公告日期:2013-12-24
江蘇金飛達服裝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變更公司 2013 年度審計機構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
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
《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江蘇金飛達服裝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
事,本著公正客觀的態度,對本次公司變更 2013 年度審計機構事項發表獨
立意見如下:
1、鑒于上海上會會計師事務所的實際情況,公司董事會做出改聘審計
機構的決定合理且決議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2、董事會在發出《關于變更 2013 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前,已經取得
了我們的認可。
3、經核查,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具備證券、期貨業務從業資格,具備為
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與能力,能夠滿足公司 2013 年度財務審計工
作要求, 能夠獨立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審計。2013 年度審計費用為 58 萬
元,審計費用合理。
因此,我們同意改聘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 2013 年度審計機構,同
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
葛 亮 王心仿 洪 亮
2013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