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證券代碼:002326 證券簡稱:永太科技 公告編碼:2013-4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公司股票將于2013年12月24日開市起復牌
2013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30,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在公司三樓會議室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本次會議的通知已于
2013 年 12 月 15 日通過直接送達方式發出,會議應出席董事 9 人,實際出席董
事 9 人,會議由公司董事長王鶯妹女士主持,采用現場投票表決方式召開。
本次會議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的
相關規定,經與會董事認真審議舉手表決,會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及其摘要
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
對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及其激勵對象名單出具了核實意見。
羅建榮、陳麗潔、金逸中、王春華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回避該議案
的表決。
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全文請見巨潮
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其摘要刊登在《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
1
(http://www.cninfo.com.cn)
獨立董事出具的關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獨立意見詳見巨潮
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二、審議通過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
核辦法》
羅建榮、陳麗潔、金逸中、王春華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回避該議案
的表決。
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詳見巨潮
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
關事宜的議案》
為具體實施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提請股東大會就股權
激勵計劃的有關事宜向董事會授權,授權事項包括:
1、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負責具體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以下事項:
(1)確認激勵對象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的資格和條件,確定激勵對象名單及其
授予數量,確定標的股票的授予價格;
(2)在公司和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并辦理授予股票和
解鎖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因公司股票除權、除息或股權激勵計劃列明的其他原因需要調整標的股
票數量和授予價格(回購價格)時,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和方式進行調
整;
(4)在與股權激勵計劃的條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該計劃的考核、
管理和實施規定,但如果法律、法規或相關監管機構要求該等修改需得到股東大
會或/和相關監管機構的批準,則董事會的該等修改必須得到相應的批準;
2
(5)在董事會認為必要時可決議終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6)簽署、執行、修改、終止任何與股權激勵計劃有關的協議和其他相關協議;
(7)為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委任收款銀行、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機構;
(8)在發生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需回購注銷的情況時,做出增加
/減少公司注冊資本、相應修訂《公司章程》的決議,并辦理增加/減少注冊資本、
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相關登記手續;
(9)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關文件明確規定需由股東大
會行使的權利除外。
2、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就股權激勵計劃向有關政府、機構辦理審批、
登記、備案、核準、同意等手續;簽署、執行、修改、完成向有關政府、機構、
組織、個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認為與股權激勵計劃有關的必須、恰當或合
適的所有行為、事情及事宜。
3、提請股東大會同意,向董事會授權的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議案
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解鎖期屆滿之日止。
羅建榮、陳麗潔、金逸中、王春華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回避該議案
的表決。
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四、公司將在取得中國證監會對公司提交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備案申請
材料出具的無異議函后,另行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提請股東大會審議公司
本次擬進行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年12月24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