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證券代碼:002244 證券簡稱:濱江集團 公告編號:2013—055
杭州濱江房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與杭州普特元騰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簽訂《合
作協議之補充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
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一、關聯交易概述
公司與杭州普特元騰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
“普特元騰投資”)于2013年10月11日就余政儲出(2012)48、49號
地塊項目簽訂了《合作協議》1。根據項目的開發經營需要,公司于
2013年12月23日與普特元騰投資簽訂《合作協議之補充協議》,就杭
州濱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以下簡稱“濱普公司”)增資等事宜
做出補充約定。
普特元騰投資系在中國境內依法成立的投資基金,是公司控股股
東杭州濱江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間接控制的合伙企業。濱普公司為公司
控股股東杭州濱江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間接控制的企業,公司董事莫建
華先生擔任濱普公司的執行董事、經理、法定代表人。根據深圳證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普特元騰投資及濱普公司系公
司的關聯方。公司與普特元騰投資簽訂《合作協議之補充協議》構成
關聯交易。
1
詳情請見公司 2013 年 10 月 12 日公告《關聯交易公告》。
2
杭州濱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系余政儲出(2012)48、49 號地塊項目的開發主體。
本次關聯交易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關聯董事戚金興先生、朱慧明先生和莫建華先生回避表決,非關聯董
事一致審議同意該事項。獨立董事對本次關聯交易進行了事前認可并
發表了同意本次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
重大資產重組。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普特元騰投資:主要經營場所:杭州市江干區太平門直街260號
三新銀座2216室;執行事務合伙人:杭州普特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企業類型:有限合伙企業;經營范圍:許可經營項目:無,一般
經營項目:服務;股權投資及相關咨詢服務。(上述經營范圍不含國
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限制和許可經營的項目。)
濱普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區良渚街道逸盛路179號4樓-1;
法定代表人:莫建華;注冊資本:1000萬元,普特元騰投資與公司各
出資500萬元,各占濱普公司注冊資本的50%;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
司;經營范圍:許可經營項目:房地產開發經營。一般經營項目:無。
三、關聯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濱普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區良渚街道逸盛路179號4樓-1;
法定代表人:莫建華;注冊資本:1000萬元,普特元騰投資與公司各
出資500萬元,各占濱普公司注冊資本的50%;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
司;經營范圍:許可經營項目:房地產開發經營。一般經營項目:無。
四、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和定價依據
公司與普特元騰投資按股權比例向濱普公司增資,以貨幣方式出
資。
五、補充協議的主要內容
1、普特元騰投資與公司按股權比例以現金方式向濱普公司增資,
其中普特元騰投資增資 500 萬元,公司增資 500 萬元。濱普公司的注
冊資本由 1000 萬元增加到 2000 萬元。本次增資完成后,雙方仍各持
有濱普公司 50%股權。
2、公司對項目的實際出資以1000萬元為限,項目開發建設的其
余資金全部由普特元騰投資負責提供。
3、公司不承擔項目風險,普特元騰投資及濱普公司確保公司對
項目的實際出資年化收益率為 16%。
4、《合作協議》的其它約定不變。
六、本次關聯交易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與普特元騰投資按股權比例向濱普公司增資,有利于項目的
開發經營。
七、當年年初至披露日與該關聯人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
情況
除本次關聯交易外,公司與該關聯人發生關聯交易情況如下:
1、 201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與普特元騰投資簽訂了《合作協
議》(詳情請見公司 2013 年 10 月 12 日公告《關聯交易公告》)。
2、2013年11月26日,公司全資子公司杭州濱江房產建設管理有
限公司與濱普公司簽訂《房地產項目委托開發管理合同書》,接受濱
普公司委托進行項目的開發管理,預估的委托開發管理費約 20856
萬元。(詳情請見公司2013年11月27日公告《關于與杭州濱普房地產
開發有限公司簽訂<房地產項目委托開發管理合同書>的公告》)
八、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與普特元騰投資按股權比例向濱普公司增資,有利于項目的
開發經營。董事會在審議該事項時,關聯董事回避表決。本次關聯交
易決策程序合規。我們同意本次關聯交易。
九、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杭州濱江房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