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T&P 天陽律師事務所 中葡股份 201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天陽律師事務所
關于中信國安葡萄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法律意見書
天陽證股字[2013]第 56 號
天陽律師事務所
二 O 一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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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天陽律師事務所 中葡股份 201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天陽律師事務所
關于中信國安葡萄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法律意見書
天陽證股字[2013]第 56 號
致:中信國安葡萄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天陽律師事務所(下稱本所)接受中信國安葡萄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
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常娜娜律師、邵麗婭律師出席公司 2013 年第一次臨時股
東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下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中信國安葡萄酒業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稱《公司章程》),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
和勤勉盡責精神,對有關的文件和事實進行核查與驗證,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公司董事會于 2013 年 12 月 6 日分別在《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
站上刊登了《中信國安葡萄酒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公司 2013 年第一次臨時
股東大會的通知》,該公告載明了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股權登記日、
召開地點、召集人、召開方式、會議審議事項、會議出席對象、會議參加辦法及
其他事項等內容。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10:30 在新疆烏魯木齊市紅山
路 39 號公司四樓會議室如期召開。
二、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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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驗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中信國安葡萄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
次臨時股東大會參會股東登記表》,參會法人股東提供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
件、股票帳戶卡復印件、授權委托書等資料;參會自然人股東提供的身份證復印
件、股票賬戶卡復印件等資料,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
3 人,代表股份 403,500,299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49.82%,均為 2013 年 12 月
1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
股東。根據公司提供的《中信國安葡萄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
人員簽到表》,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均為公司現
任人員。
三、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表決方式,表決了以下議案:
1、《公司〈關于出售阜康分公司資產〉的議案》;
2、《審議修訂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3、《審議修訂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4、《審議修訂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議案表決履行了監督程序,并當場公布表決結果。
經查驗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中信國安葡萄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
次臨時股東大會議案表決表》、《中信國安葡萄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
臨時股東大會會議表決結果匯總表》,上述議案由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
權股份過半數表決通過。
四、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
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本次股東大會議案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符合
《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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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意見書以本所經辦律師逐頁簽字并最后一頁加蓋本所印章為有效文
本。
天陽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金 山 經辦律師:常娜娜
邵麗婭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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