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5
證券代碼:000883 證券簡稱:湖北能源 公告編號:2013-046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繼續以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湖北能源”)于2013
年12月24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繼續以部分閑
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在按期全部歸還前次臨時補充
流動資金80,000萬元至公司相應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后,擇機繼續將80,000萬元
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臨時補充流動資金,從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之后具體使用日期計
算,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現將有關情況
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2]496 號”文核準,公司以非公
開發行股票的方式向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規定條件的特定投資者
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606,575,126.00 股,每股發行價格 5.20 元,募集資
金總額人民幣 315,419.07 萬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人民幣 3,939.07 萬元,實際
募集資金凈額人民幣 311,480 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已經大信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
出具“大信驗字[2012]第 2-0046 號”《驗資報告》驗證。
根據公司 2012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
方案的議案》,公司募集資金在扣除發行費用和補充營運資金后,全部用于湖北利
川齊岳山風電場一期和二期工程項目、孝昌-潛江、荊州-公安-石首、武漢-赤壁、
黃陂-麻城等四個省內天然氣輸氣管道項目。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2012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2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
用非公開發行股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擇機
使用 80,000 萬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
過 6 個月,從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之后具體使用日期計算,到期歸還募集資金專用
賬戶(詳見公司 2012-067 號公告)。截至 2013 年 7 月 11 日,本次臨時用于補充
流動資金的閑置募集資金 80,000 萬元已全部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詳見公
司 2013-027 號公告)。
2013 年 7 月 11 日,公司 2013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繼續
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在按期歸還前次臨時補
充流動資金的 80,000 萬元后,繼續使用 80,000 萬元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
使用期限不超過 6 個月,從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之后具體使用日起計算,到期歸還
募集資金專用賬戶(詳見公司 2013-028 號公告)。
截止2013年09月30日,公司累計使用募集資金241,665.57萬元,募集資金專
項賬戶余額為71,518.88萬元(含利息收入1,704.45萬元)。其中:項目使用資
金70,665.46萬元,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93,100.11萬元(含利息收入),臨時性
補充流動資金77,900萬元。
三、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
為提高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本著股東利益最大化的
原則,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
要求》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公司擬在按期全部歸還前次臨
時補充流動資金80,000萬元至公司相應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后,繼續將80,000萬
元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從公司股東大
會批準之后具體使用日起計算,到期歸還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未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不
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且公司承諾若募集資金項目因發展需要,
實施進度超過目前預計,公司將隨時利用自有資金及時歸還,以確保項目進展。
四、獨立董事意見
鑒于公司日常生產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需要的流動資金有所增加,公司
繼續使用 80,000 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可以提高募集資金的
使用效率,減少公司銀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財務費用,有利于維護股東利益。
公司承諾在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間,不進行證券投資等
風險投資,并承諾到期后及時歸還到募集資金專戶,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
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議案表決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
使用的監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本人同意在按期全部歸還上次臨時補充流動資金
80,000 萬元至公司相應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后,繼續將 80,000 萬元閑置募集資
金用于臨時補充流動資金,從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之后具體使用日期計算,使用
期限不超過 12 個月。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監事會意見
為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利
益,公司繼續使用 80,000 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
公司在過去十二個月內未進行證券投資等風險投資,并承諾本次繼續使用
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性補充流動資金期間,不進行證券投資等風險投資。同
時承諾,將在該款項到期后及時足額歸還到募集資金專戶,或根據募集資金項
目建設需要隨時歸還,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該議案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保薦機
構均發表意見,表決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
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議案內容符
合公司募集資金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不存在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
的情況。
鑒于以上原因,監事會同意在按期全部歸還前次臨時補充流動資金 80,000
萬元至公司相應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后,擇機使用 80,000 萬元閑置募集資金臨
時補充流動資金,從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之后具體使用日期計算,使用期限不超
過 12 個月,到期歸還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六、保薦機構意見
湖北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已經公司董事
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尚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不影
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
東利益的情形。湖北能源擬在歸還前次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后,繼
續將部分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符合中
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綜上,廣發
證券對湖北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無異議。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七屆監事會關于繼續以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
審核意見》;
3、《獨立董事關于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廣發證券關于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
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