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6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收購深圳市東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0%股權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
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
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聚光科技(杭
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經過認真的了解和核查之
后,現就關于收購深圳市東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0%股權的事宜發表如下獨立意
見:
上述收購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同時,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對外投資
事項屬于董事會決策權限,且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故不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通過上述交易,可以進一步提升公司在監測行業的綜合競爭實力,有助于
實現公司的發展戰略。
我們認為此次交易是公開、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沒有
損害公司中小股東的利益。
基于上述理由,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我們同意上述股權交易事項。
(本頁無正文,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收購深圳市東
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0%股權的獨立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
孫優賢
林 憲
黃建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