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6
吉林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關聯交易有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
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
規則”)和《吉林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
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吉林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之獨立董事,在公司第六屆董事會二十二次會議召開之前收到了公司
關聯交易有關事項的相關材料,并聽取了公司有關人員的專項匯報,
經審閱相關材料,現發表事前書面意見如下:
一、公司關聯交易有關事項
共同投資建設甘肅臨澤 50 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項目的事項
公司擬與公司第一大股東——吉林省能源交通總公司共同投資
建設甘肅臨澤 50 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項目。本期工程建成后,項目裝
機容量 50.803MW,年利用小時數 1436.8 小時,項目運行期 25 年,
年平均發電量為 7299.2 萬千瓦時,總投資額 51,280 萬元,其中 20%
由雙方以現金方式投資,80%由雙方成立項目公司通過銀行貸款方
式解決。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金:10800 萬元,吉林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出資 5600 萬元,占 51.85%股份;吉林省能源交通總公司出資 5200
萬元,占 48.15%股份。
合作雙方同意按其投資額占總投資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利
潤,分擔共同投資風險。合作雙方同意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
投資項目承擔法律責任。
二、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意見
通過對上述關聯交易的有關材料的審核,獨立董事認為:
共同投資建設甘肅臨澤 50 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項目的事項
(1)本次關聯交易的必要性
1.符合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和能源產業發展方向
近幾年,光伏發電已由補充能源向替代能源過渡,并在向并網
發電的方向發展。本工程選址在甘肅省,是國家新能源政策鼓勵扶
持地區。符合國家《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規定和吉電股份
發展戰略。
2.促進電源結構調整的需要
可以促進我公司電源結構調整,推動以火電為主的電源結構向
清潔能源為主的電源結構轉變,逐步實現比例科學、布局合理的電
源結構。
(2)本次關聯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關聯交易需要經過公司董事會審議,并在關聯董事回避情況
下審議通過后方能實施。
(3)基于上述情況,我們同意公司將《關于共同投資建設甘肅
臨澤50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項目的議案》,提交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
十二次會議審議。
吉林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發生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簽字頁
獨立董事: 李書東 顧奮玲 姚建宗
簽字: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