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8
湖北安格律師事務所
關于湖北廣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湖北安格律師事務所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大路特 1 號竹葉山創業大廈 6 樓
電話:(86 27 8260 2771) 傳真:(86 27 8263 9303)
電子郵箱:word21@sina.com 郵政編碼:430019
湖北安格律師事務所
關于湖北廣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
法 律 意 見 書
致:湖北廣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安格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湖北廣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師出席公司201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
“本次會議”),對公司本次會議進行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本所律師依據《公司法》、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
之規定出具法律意見。
對于本法律意見書,本所特作如下聲明:
1、本所及經辦律師依據《證券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
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等規定及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
已經發生或者存在的事實,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
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本法律意見書所認定的事實真實、準確、完整,所發表
的結論性意見合法、準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承擔相應
法律責任。
2、公司應當對其向本所律師提供的本次會議資料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臨時會議決議、召開201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獨立
董事關于對公司股權轉讓事項的專項意見、《出售資產公告》、吉豐公司《審計報告》、
吉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的《資產評估報告》、本次會議股權登記日的股東名冊和
《公司章程》等)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3、對于本次會議出席會議的公司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在辦理出席會議登記手
續時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證件、營業執照、授權委托書、證券賬戶卡等材料,其真實性、
有效性應當由出席股東(或股東代理人)自行負責,本所律師的責任是核對股東姓名
(或名稱)及其持股數額與本次會議股權登記日的股東名冊中登記的股東姓名(或名
稱)及其持股數額是否一致。
4、按照《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的要求,本所律師僅對本次會議的召集、召
開程序、本次會議召集人及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的
合法有效性發表法律意見。
本所律師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法律意
見如下:
一、關于本次會議的召集
(一)2013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臨時會議作出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召開公司 201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決議。
(二)201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上
發布《關于召開 201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了本次會議召開的時間、
地點、會議議題、會議出席對象、會議登記辦法等有關事項。
二、關于本次會議的召開
公司本次大會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10:00 在湖北省武穴市江堤路 1 號公司
本部五樓會議廳召開,召開方式為現場投票。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與會議通
知的內容相一致。
本次會議公司董事長何謐先生委托公司董事阮忠義先生主持。
三、關于出席公司本次會議人員的資格
經驗證,出席公司本次大會的股東(或股東授權代理人)為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38,058,176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15.12%。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會議。
四、關于本次會議的提案
本次會議無修改原有提案或增加臨時提案的情形。
經驗證,公司本次會議審議的事項與會議通知中列明的事項相符。
五、關于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
(一)關于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
經驗證,公司本次大會就所審議的事項以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了表決,對投票過程
進行了計票和監票,并當場公布了表決結果。
(二)關于本次會議的表決結果
本次大會審議并表決通過了下列議案:
1、關于轉讓湖北吉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 38,058,176 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數的 100%;反對票 0
股;棄權票 0 股。
2、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條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 38,058,176 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數的 100%;反對票 0
股;棄權票 0 股。
上述兩項議案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公告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的 《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
六、結論意見
本律師認為,公司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會議的表決程
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會議所審議議案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湖北安格律師事務所關于廣濟藥業 201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
會法律意見書之律師簽字頁。)
見證律師:顧 愷
林 玲
2013 年 12 月 27 日
湖北安格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余 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