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佛山星期六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廣東南天明律師事務所
關于佛山星期六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致:佛山星期六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
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所受
貴公司董事會的委托,指派本律師出席貴公司201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
大會,并就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
集人資格、表決程序以及表決結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項出具法律意
見。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所涉及的有關事項
進行了審查,查閱了相關會議文件,并對有關問題進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驗證。
本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隨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決議一并公
告,并依法對本法律意見書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律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
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和召集人資格
1、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2013年12月3日,貴公司召開了
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定于2013年12月20日召開2013年第三次
臨時股東大會。2013年12月5日,貴公司在《中國證券報》、《證券
時報》和巨潮資訊網上刊登了該次董事會決議和《關于召開公司2013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上述會議通知中載明了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召集人、召開時間、
地點、股權登記日、會議議題、出席對象、與會方式等事項。
佛山星期六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經查,貴公司在本次股東大會召開15天前刊登了會議通知。
2、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會議投票表決的方式召開。現場會議
召開時間:2013年12月20日上午10:00。
3、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于2013年12月20日上午10:00在廣東省
廣州市珠江新城華夏路28號富力盈信大廈九樓公司會議室如期召開,
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張澤民主持,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符合本次會議
通知的要求。
經查驗貴公司有關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文件和信息披露資
料,本律師認為:貴公司在法定期限內公告了本次股東大會的時間、
地點、會議內容、出席對象、出席會議登記手續等相關事項,本次大
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
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由貴公司董事會召集,本次股
東大會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
二、關于本次股東大會出席人員的資格
經本律師查驗,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委托代
理人共計4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共計255,533,609股,占公司有表
決權股份總額的70.33%。
貴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
經查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與會人員的身份證明、持股憑證和授權
委托證書及對召集人資格的審查,本律師認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
股東(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資格,可以參加本次股東大會,并
行使表決權。
三、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
貴公司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委托代理人,以記名
投票的表決方式就提交本次股東大會審議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項進
行了投票表決,并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佛山星期六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1、審議《關于成立電子商務全資子公司的議案》;
2、審議《關于成立研發全資子公司的議案》;
本次股東大會按《公司章程》的規定監票,并當場公布表決結果。
本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所審議的事項與公告中列明的事項相
符,本次股東大會不存在對其他未經公告的臨時提案進行審議表決之
情形。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過程、表決權的行使及計票、監票的程序
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
結果合法有效。
四、結論意見
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上市
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貴公司《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
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東大會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見書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無正文】
佛山星期六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此頁無正文,為《廣東南天明律師事務所關于佛山星期六鞋業股份
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簽字頁)
經辦律師: 李周明
蒙小君
廣東南天明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李光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