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2日,記者從九江市紀委監察局官網“九江廉政網”獲悉,都昌縣副縣長、縣公安局長彭新球公車私用違章駕駛問題被通報。通報稱,由彭新球本人駕駛公車私用過程中發生交通違章50起,違章罰款人民幣合計5050元、違章記分共177分。彭新球違反規定將應由個人承擔的公車私用違章罰款人民幣5050元在都昌縣公安局財務報支,違章記分在都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全部消除。經九江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彭新球黨內警告處分,收繳其應由個人承擔交通違章罰款人民幣5050元并上交財政,同時將彭新球交通違法線索移交該市公安交警部門依法處理。
違章被記177分公款繳罰款
九江市紀委監察局通報稱,近期,該市紀委收到群眾反映都昌縣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彭新球公車私用公款繳納違章罰款的信訪件,在向彭新球本人發出信訪說明后,彭新球未如實說明其公車私用公款繳納違章罰款的情況。鑒于此,該市紀委派員進行了調查。
經查,2012年3月起,彭新球任都昌縣副縣長、縣公安局長,都昌縣公安局安排一輛車牌為贛GZ6007的帕薩特轎車作為彭新球的公務用車,并安排專職司機負責駕駛。2013年5月,都昌縣公安局使用中央政法轉移支付資金購買一輛車牌為贛G9Z617大眾途觀越野車,作為該局處置應急搶險、突發事件的機動車,但自該車購買之日起,都昌縣公安局將該車和車鑰匙全部交給彭新球的司機,也作為彭新球公務用車。上述兩輛車使用過程中,司機負責工作期間駕駛。在周末和節假日期間,均由彭新球私自將公車駕駛回九江,并駕駛公車外出用于辦理私人事務。
彭新球在駕駛公車私用過程中,在九江城區、湖口縣、昌九高速公路等處發生多次交通違章。經彭新球指認,由其本人駕駛公車私用過程中發生交通違章50起,違章罰款人民幣合計5050元、違章記分共177分。彭新球違反規定將應由個人承擔的公車私用違章罰款人民幣5050元在都昌縣公安局財務報支,違章記分在都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全部消除。
公車私用違章駕駛受黨內警告處分
九江市紀委監察局通報稱,彭新球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共中央“八項規定”、《九江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管理使用辦法》和《九江市公安局機關公務車輛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
經九江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彭新球黨內警告處分,收繳其應由個人承擔交通違章罰款人民幣5050元并上交財政,同時將彭新球交通違法線索移交該市公安交警部門依法處理。彭新球身為黨員領導干部,應帶頭遵守廉潔從政準則,作為縣公安局長,應模范遵守交通法規,但他不顧自己的職務身份,漠視有關規定,頂風違紀,在社會上造成了較壞影響。
公車私用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九江市紀委監察局通報指出,彭新球違反規定公車私用并公款報銷違章罰款問題的查處,再次表明了九江市委、市紀委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狠抓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的堅強決心。要求該市每一位黨員領導干部要做到令行禁止,任何時候都要牢記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任何時候都不得觸碰法紀“高壓線”。各地各單位要嚴格執行《九江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管理使用辦法》,切實加強和規范公車管理使用,嚴禁公車私用。建立健全本單位車輛管理制度,切實降低公務用車運行費用。除公務活動外,一律不得使用公車,各級黨政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中的領導干部以及非專職駕駛人員,不論在工作時間、休息時間,一律不得駕駛公車。有關執法部門特殊崗位的工作人員確需駕駛公車的,按照省級主管部門文件或有關規定執行,由各單位從嚴掌握。
九江市紀委監察局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大對領導干部駕駛公車、公車私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遷就。各級公安交警部門要嚴格執法,在查處車輛違章行為時,如發現領導干部駕駛公車的,除嚴格按規定予以處罰外,應立即向當地紀檢監察機關報告。各地各單位要從嚴管理本單位公車,對無視紀律頂風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文/江南都市報記者陳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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