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早上不到9點,全國政協委員、廣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剛出現在委員集合出發的大巴處,就被記者團團圍住。
他說,此次上京將帶去一個建議:廢止《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因為,首先“其法律依據有問題,違反憲法。”朱征夫說,《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是1993年頒布的,規定對于賣淫嫖娼人員公安部門可以收容6個月到2年,“這是違憲的,因為2000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立法法》,規定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處罰和制定法律,國務院是沒有權利制定法律的,只能制定行政法規,《立法法》實施后,《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就不應再實行。”
第二,程序有問題。“可以把一個公民關半年到兩年,可是不必經過審判程序,只由公安自己說了算。”他說到這里語調升高,“這是拿公民的人身自由開玩笑,是極其不尊重人權的行為。”他認為程序性的東西要保留,程序必須公正。
第三,《辦法》處罰的合理性也有問題。“賣淫嫖娼還不是犯罪呢,比犯罪的處罰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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