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健身設施上貼著“超過使用年限”黃色標志記者王健攝
常在環城公園里鍛煉身體的市民王先生最近發現,環城西苑里大部分健身器材上陸續被貼上了一個黃色的警示字條,原來這些健身器材都超過了使用年限。“既然已經不能保證使用安全,為何不直接拆除或禁止使用,這樣一張警示字條能保障市民使用安全嗎?”王先生說。
昨日,記者在環城西苑發現,市民所說的警示標志,是由健身器材的生產廠家貼出的,上面寫著“產品已達到設計使用壽命年限,請您在確保器材完好,能夠安全使用的狀態下,再進行鍛煉,避免造成傷害”。
隨后,記者致電山西澳瑞特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只是健身器材的生產廠家,產品出售后他們只負責常規的維修,至于是否拆除由器材所有單位決定。
對此,健身器材的所有單位西安市體育局群眾體育處工作人員稱,2012年國家頒布的新標準規定,健身器材的安全使用年限為8年,但在此之前安裝投入使用的健身器材的安全使用年限為2年、4年和6年,現在想要維修老舊的健身器材卻很難找到與之相配的零部件,若一次性將老舊健身器材全部拆除浪費又太大,所以他們和生產廠家協商之后先貼出警示標志。
目前市體育局的相關部門正在對環城公園內的健身器材進行清查和更新,損壞嚴重的立即拆除,維修之后可以繼續使用的將更換零部件。(記者龔偉芳實習生程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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