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下午,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為醉駕者調包血液樣本的協警潘某,因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協警潘某,男,34歲,溫州甌海人。他1998年開始當協警,案發時為溫州交警支隊一大隊協警,負責接處警和登記保管涉案血樣。
去年6月5日晚11點34分,原溫州市甌海區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代辦中心副主任陳某,酒后駕駛牌號為浙C622**小車,途經鹿城區錦繡路錦甌橋前時,被交警當場查獲。
經現場呼氣酒精測試儀測試,檢測結果是106.5毫克/100毫升,屬醉酒駕駛。隨后,交警提取了陳某的血液。
但第二天下午,溫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的血檢結果讓人大吃一驚:送檢血液中乙醇含量僅為20.7毫克/100毫升,根據這個數據,只能判定為“酒后駕駛”。
溫州市公安局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核查,經查實,送檢的血液樣本并不是陳某本人的,而是他母親王某的。而將血樣調包的人,是協警潘某。
去年7月30日,陳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2500元。
昨天下午,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潘某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陳某的母親王某因涉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被鹿城區檢察院立案起訴。本報通訊員鹿軒
本報駐溫州記者苗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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