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柳州3月17日電(蘭鈺燁曾俊榮)廣西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17日通報,曾任廣西柳州市第四人民醫院院長于向前因涉嫌受賄人民幣111萬元,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3年3月間,被告人于向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藥品、醫療器械采購及藥房托管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收取現金、銀行卡、購物卡及接受轉賬等方式收受他人給予的感謝費共計人民幣111萬元。
法院認定,被告人于向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因其有自首行為,且親屬已代其退贓人民幣111萬元,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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