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起獲涉案人員許某的筆記本,上面詳細記錄了“作案”細節攝/法制晚報記者李奎
在北京地鐵6號線實施拆遷時,北京東華新業經貿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華公司)董事長趙翼等人,“嗅”出“商機”,將公司的臨建房虛構為產權房,并無中生有,增加產權房面積,套取國家拆遷補償款1590萬余元。
據記者了解,目前該案由公安機關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方決定對除趙翼一人外的許某、田某、李某、劉某、楊某不起訴。東華公司及控股公司北京市東集興業經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集公司),以及北京市東城區東集興業集體資產管理協會(以下簡稱東集協會)堅持認為趙翼等6人系拆遷款詐騙犯罪團伙,應一并公訴,目前已向上級檢察機關提起申訴。
案件揭秘1590萬拆遷款被公款私存
2002年7月,經東城區委、區政府批準,組建成立了北京市東城區東集興業集體資產管理協會。東集協會將東城區十個街道辦事處集體企業的全部聯合資產集中起來,并作為全部聯合資產的產權代表和管理機構,行使所有者職能,對集中起來的聯合資產的使用、處置、管理全面負責。
時隔兩個月之后,東集協會將集中起來的聯合資產投資成立了東集公司,東集公司又投資成立了六家控股子公司。
東華公司是東集公司的一家控股子公司,也是東集協會的成員企業。東集公司持有東華公司66.25%的股權,其注冊資本為400萬元。其使用經營的其它資產(包括房產)均為東集協會資產,東華公司只有使用權,其管理、處置權歸屬東集協會。
2003年7月至2012年7月,趙翼作為東集公司委派到東華公司的股權代表,擔任東華公司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許某、田某、李某、劉某、楊某等5人均在東華公司任職。
2012年,東城公安分局對地鐵6號線建設拆遷中涉嫌經濟犯罪問題進行立案偵查。2012年7月12日、13日,東城公安分局以東華公司董事長趙翼等6人涉嫌經濟犯罪為由對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同年7月18日,東集協會及東集公司委托北京中交會計師事務所對東華公司2009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間的拆遷補償款收支金額進行司法鑒定。
2012年7月31日,北京中交會計師事務所作出司法鑒定報告。報告中曝出驚人內幕:2009年8月期間,北京市地鐵6號線隆福寺站建設拆遷中,東華公司獲取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九處房產拆遷補償收入合計8284萬余元,賬面收入6694萬余元,少計收入1590萬余元。經核實,東華公司對上述少計收入1590萬余元進行了公款私存。
董事長等人私分拆遷款
在這份司法鑒定報告中,指出有7個事項因不能確認為拆遷補償的相關支出,需進一步核查和取證的事項,其中最大的一筆來自私自分配發放給自然人股東及員工1138萬余元(其中賬外分配956萬余元、賬面發放員工獎金、補貼及拆遷獎勵等181萬余元)。
報告中認定,東華公司董事長趙翼、財務總監許某、會計李某、出納劉某各自分得拆遷款160萬元,東華公司的董事田某及辦公室主任楊某各分得拆遷款80萬元。
作為公司的管理人員,通過何種手段分得拆遷款呢?東城公安機關隨后進行了進一步的調查。
經調查后發現東華公司董事長趙翼在拆遷時精心謀劃,集體研究,將東集協會所有的4處81平米臨建房產,在未經東集協會常務理事會知曉審批的情況下,擅自全部分配給個人,還無中生有虛增臨建房3處共77平米進行私分,并通過行賄等非法手段,將臨建房變成個人名下的產權房,并無中生有虛增產權房面積,從而騙取國家拆遷款1590萬余元。
2012年11月8日,東城區房屋土地經營管理一中心房產經營部出具的證明,證實2009年在拆遷東四大街的過程中,拆遷清冊內沒有劉某、李某、楊某、田某等9戶承租人。
“消失”的360萬拆遷補償款
在北京中交會計師事務所作的司法鑒定意見中,還提及一項事實稱,東華公司通過賬面支付給文某(承租經營商戶)的經營補償款為560萬元,經文某本人核實只收到200萬元。另外,360萬元由趙翼審批,許某簽字支出,去向不明,待核實、取證。
根據許某簽字的三份支出憑單顯示,2009年8月8日,8月10日,8月14日,分別向承租經營商戶文某支出的拆遷補償款為180萬元、180萬元及200萬元。
2012年7月26日,文某提供證明稱,他在拆遷過程中只從東華公司獲得經營補償為200萬元,并稱他先后簽了三份協議,他只認可最后一份200萬元的協議,其余兩份各180萬元的協議是之前作廢的合同,并“保證無利益輸送”。
這360萬元拆遷款,到底去哪兒了呢?
2012年12月28日,北京中交會計師事務所根據東集協會及東集公司提供的補充資料,對上述司法鑒定意見進行“補充說明”,稱東華公司以對文某拆遷補償名義套取拆遷款360萬元,其中60萬元被轉入由東華公司控制的北京東華門美食坊夜市有限責任公司賬外賬戶(小金庫),被用于私發獎金、餐飲消費、公款旅行等支出。
另外,300萬元于2009年8月10日分別以120萬元、180萬元兩筆轉入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交會計師事務所在“補充說明”中,在司法鑒定過程中,并未發現東華公司或東華門美食坊公司與這家科技公司有任何的經濟業務往來,該公司也未就該兩筆收款事項出具任何形式的票據。
拆遷背后的行賄鏈條
臨建房與產權房的拆遷補償標準差異巨大,臨建房何以搖身一變成了產權房?這起騙取拆遷款的大案背后,是否存在通過行賄手段構建的利益鏈條?
在中交會計師事務所的司法鑒定意見中,認定通過賬外支付岳某345萬元。
根據在案的轉賬憑證顯示,2009年7月27日,東華公司的財務總監許某經手將一筆345萬元的巨款,通過電匯方式直接匯入了岳某的銀行賬戶內。后經調查,岳某正是原東華門房管所副所長常某的妻子。
經東城公安分局進一步調查,在上文中提及的東華公司向北京某科技公司匯入的300萬元,由這家科技公司轉匯至中蓬拆遷公司經理李某妻子龐某的銀行賬戶。
同樣是在2009年7月27日這天,東華公司的財務總監許某通過銀行,向中蓬拆遷公司辦公室李某行賄157.5萬元。
據東集公司反映稱,為掩蓋巨額行賄原東華門房管所副所長常某的事實,趙翼與常某私下補簽了一份假協議,試圖以單位合作為由,掩蓋巨額行賄真相。
這份簽署日期顯示為2002年1月9日的協議,約定內容十分簡單:東華公司在東四西大街有商業用房140平米。由于東華門房管中心負責協調解決房產手續,經雙方協商并同意如果該房遇拆遷,所得的房屋補償按20%的比例付給東華門房屋管理中心。
據東集協會與東城區機構編制辦核實,查證東華門房屋管理中心是2002年7月23日經改制掛牌成立,名稱變更手續及公章的啟用均在2002年7月23日以后,上述協議簽訂時間卻在2002年1月9日。東集協會認為這份協議明顯是案發后偽造的無效假協議。
案件進展
警方調查稱千萬拆遷款被私分
2012年,這起案件漸漸浮出水面,東城公安分局展開偵查,同年7月,對趙翼等6人予以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審),2013年2月移送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后經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決定,于2013年12月將此案交由東城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東城公安分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2009年7月間,在北京市地鐵6號線隆福寺站建設拆遷中,趙翼利用其在東華公司擔任董事長之際,伙同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田某、許某及財務人員李某、劉某等人,利用職務之便,采取向上級控股公司東集公司隱瞞臨建房產情況的手段,將位于東城區東四西大街處的臨建房拆遷補償款1400余萬元私分,其中趙翼、許某、劉某、李某各分得贓款160萬元,田某、楊某各獲得贓款80萬元。
檢方決定對許某等5人不起訴
2014年2月7日,東城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認為許某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現有證據也不足以證明許某的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東城公安分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故決定對許某不起訴。
東城檢察院同日作出五份不起訴決定書,決定對除趙翼一人外的許某、田某、李某、劉某、楊某不起訴。對于在案扣押五人的涉案錢財,檢方認為,因與其他人犯罪有關,暫不退還。
東集協會已提起申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于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7日內向上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
作為本案的被害人,東集協會、東集公司、東華公司表示對檢方作出的上述五份不起訴決定堅決不予認可,堅持認為趙翼等6人團伙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并向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申訴。
東集協會、東集公司向本報提供一個筆記本復印材料,稱這是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的東華公司財務總監許某,在案發后被東城公安分局查抄起獲的。這個筆記本,記錄了2009年4月至2009年9月拆遷期間的詳細情況。
東集協會、東集公司、東華公司認為,這個筆記本真實記載了趙翼等6人周密組織、精心謀劃,主觀故意用巨額資金行賄、將臨建房變成產權房、虛增產權房面積、主觀故意非法詐騙國家拆遷款的犯罪事實。
此外,筆記里還記載,為防止東窗事發,他們還對具體辦事人員和職工規定了嚴格紀律和三條原則,比如別人要查就統一口徑說“幾間臨建房是單位分的,錢分多少是我們之間的私事”。
本報將繼續關注此案進展。(記者李奎)
政府部門領導人簡歷
各省歷屆省委常委名單
全國政府各部門人事變動公告
時政熱點資訊信息
最新政府采購信息
最新政府中標信息
最新政策法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