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在昨天的新聞縱橫節目中,我們關注了“斬不斷、捋不清”的“長沙路橋通行費”問題。政府公示的收費用途為:“用于償還城市道路橋梁建設的貸款”。這筆通行費自2005年1月1日起開始征收,目前已經征收超過了10年。長沙連續多年收路橋通行費引質疑被指不合理不透明。
在昨天的節目中,包括長沙市財政局和住建委的工作人員,并沒有向我們的記者提供這筆路橋費的明細賬目。如果有關收費的具體明細現在暫時不能公開的話,那么長沙路橋通行費從開始一直收取到現在,所依靠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國家已經取消二級以下公路的收費,長沙路橋通行費收取是否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對此長沙市路橋征費維護管理處法規科科長曠毅表示,路橋費的收取有省政府文件的支持。
曠毅:收費的合法性不是地方政府新設立一個收費,是有依據的,這屬于國家的,這是道路管理條例規定的,地方實行這個東西是不是規范,這個通行費征收的行為和加強對通行費的管理而制定地方性的相關規章。我們這塊通行費這塊是經過了省人民政府在2004年174號文里面的批準。
北京德恒(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以軒曾在2012年向長沙市政府遞交了“公開路橋車輛通行費使用情況”的申請,對于曠毅的說法,陳以軒并不贊同,他認為,長沙市收取路橋通行費不僅違反《公路法》,而且違背國家的《預算法》。
陳以軒: 《公路法》明確對過路過橋費有規定,政府制定的東西肯定不能違背公路法的規定,這條就是他違背了。而且,五部委有一個聯合關于清理過路過橋費的規定,國家對燃油稅這個改革基本上很多東西以費改稅改進去了。同時,路橋建設屬于公共財政支出的,也不符合國家預算法相關規定。
這筆通行費收取的到底合不合法,市政府的相關負責人和律師所持觀點不盡相同。那么,對于長沙市車主們,他們最關心的最實際的問題就是,這個路橋費,真的還要再收十年嗎?有沒有可能提前取消?
已經征收十年之久的長沙路橋通行費究竟能不能取消?長沙市路橋征費維護管理處法規科科長曠毅說,目前看來,一時間難以取消。
曠毅:有兩個因素要去考慮:第一是當地經濟發展是否有充裕的資金支持城市建設和償還貸款;還有一個就是貸款規模有多大,也就是金額有多少。如果你是貸款金額很大,我實際償還能力還達不到那么一個情況,你把它取消,完全由政府去投資,建設橋梁,建設隧道,并且去養護,以現在我們長沙市政府的資金承受承受能力來講還是難以支持。
在2005年制定這個收費政策的時候,長沙市的機動車保有量僅有約40萬輛,如今,卻已經超過了140萬輛,是2005年的3倍多。從數字上看,每年交上去可供于還貸的通行費大幅增加,這是不是意味著收費的時限可以縮短?或者早點取消呢?
曠毅:私家車越來越多,車輛多了,對于交通的要求也更高了,對于交通網絡拓寬和網絡的要求更大了,如果保留以前幾條路幾個橋,長沙那么多車輛不堵嗎?堵的話那是不可想象的。為了保證車輛通行,你就得不斷投入資金,建設橋梁隧道,以滿足車輛的通行。
道路橋梁的修建毋庸置疑能夠促進城市建設,但在城市建設日益提速的當下,對路橋費精細化、動態管理的要求則更加迫切。長沙路橋費的存廢之爭,其實還是應從公開路橋費賬目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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