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男子被判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獲刑1年罰金3000
男子申某利用QQ在互聯網上非法購買1.5萬余條公民個人信息,并將其轉手賣給其他QQ好友,從中牟利約1500元。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申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3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去年3月開始,現年35歲的湖南男子申某租住在大朗鎮富安路某出租房,在互聯網上向QQ昵稱為“一直在努力”、“車主資料”等的好友非法購買1.5萬余條公民個人信息,并將所購買的公民個人信息賣給QQ昵稱為“金銀滿屋”等的好友,從中牟利約1500元。
同年9月,公安機關將申某抓獲,在當場繳獲的電腦里提取出113個存有公民個人信息的文檔。
法院經審理認為,申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予懲處。根據現行刑法的規定,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申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記者呂展通訊員黃彩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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