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為看守所民警,居然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結果構成犯罪。11月10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被告人李海標拘役三個月。
2013年6月至8月,李海標在擔任登封市看守所民警期間,因難以抵制鐵窗外的“人情風”,于是就利用自己巡視監控工作的便利條件,違規幫助該所在押人員張某和妻子李某相互傳遞信件。同時,李海標還利用其所配發的警務通手機,查找到張某敲詐勒索案被害人的照片及個人信息,準確提供給張某之妻李某(另案處理),幫助張某偽造證據,意欲使張某逃避法律追究。同年12月,經人舉報,李海標落入法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海標作為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其行為已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但鑒于其歸案后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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