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3日對外通報,近日,經龍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龍巖市移民局原局長蘇元光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四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3年。
通報稱,經審查,被告人蘇元光在擔任龍巖市移民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獨斷專行,為支付個人賭資和投資需要,挪用移民后期扶持資金1400余萬元,濫用職權套取移民培訓專項經費390余萬元用于違法違規開支,并侵吞移民培訓經費等各項公款110余萬元,構成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和濫用職權罪。此外,還收受他人賄賂130余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
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蘇元光構成上述四罪,判處40年有期徒刑,決定執行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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