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容市貌服務外包(A、B包)項目答疑公告(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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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應商: 我單位市容市貌服務外包(A、B包)(項目編號:UHO2014-LXG0002)招標文件,依采購單位意見,現針對供應商的問題回復如下: 問題一 關于評分表的疑問: 1、答疑公告(一)第3點:2011年1月1日至今,投標人在深圳市內具有市容巡查管理服務經驗,每項得2分,最多得6分(須提供合同關鍵頁和中標通知書復印件)。市容巡查管理服務項目在龍華新區范圍內且獲得滿意評價的,每項加2分,最多加6分(須提供合同關鍵頁和中標通知書、滿意評價證明復印件)。本項滿分12分。 意見:既然同意“優先覺得必須提供優先考慮具有相關巡查管理經驗、且得到客戶滿意評價的企業”。我司認為現有在本項目的服務企業且獲得客戶滿意評價的,更應該重視現有服務公司予以加分;同時,必須承認已在龍華新區服務企業的所有市容市貌業績加分,不能以中標通知書設限對已有服務合同的企業不予加分。 建議修改為:2011年1月1日至今,投標人在深圳市內具有市容巡查管理服務經驗,每項得2分,最多得6分(須提供合同關鍵頁和中標通知書復印件)。本項目已有提供市容巡查管理服務項目且獲得滿意評價的,得3分;在龍華新區范圍內具有市容市貌服務項目的,每個加1分,最多加3分(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或中標通知書、滿意評價證明復印件)。 答:根據深圳市龍華新區發展和財政局文件《龍華新區政府集中采購工作指引(暫行)》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公開招標應當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其具體標準按市有關規定執行”。因此,對在龍華新區有市容巡查管理服務業績的企業進行評價時,應當以是否持有中標通知書為基本條件。采購單位不同意修改既定評分標準。 以上內容與原《招標文件》有沖突之處,以本公告變更后內容為準。 深圳市友和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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