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市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受泉州市住宅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采購人)的委托,對南迎賓大道電子類交通設施工程進行公開招標采購,現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1、采購編號:FZJL201401003 2、投標人的要求: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 (2)投標人應具有本次招標貨物或服務的經營范圍,投標產品、服務應符合國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購相關規定; (3)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泉州區域區內的政府采購活動中沒有違法違規記錄 (4)本次采購預算審核價為人民幣叁佰壹拾肆萬元整(¥:3140000.00元),投標人超過預算審核價的投標視為無效投標。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招標內容及要求:詳見第二部分 4、《招標文件》的獲取:投標人可直接從泉州市政府采購網(http://zfcg.fjqz.gov.cn/)下載。招標文件每份100元,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時向招標代理機構交納。 5、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2014年3月28日上午9:30(北京時間),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規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 6、開標時間:2014年3月28日上午9:30(北京時間) 7、遞交投標文件及開標地點:福州市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開標室(泉州市田安北路倍安居大廈四樓8400)。 8、投標報名地點:福州市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田安北路倍安居大廈四樓8400)。 9、采購單位聯系人及電話:黃先生0595-22356658 10、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及《關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庫[2008]248號)要求,本項目不接受進口產品投標。[進口產品是指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產品,但在中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生產或加工(包括從境外進口料件)銷往境內其他地區的產品除外]。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供應商認為招標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口頭質疑不予接受。公告發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后提出的質疑將不予接受。 12、有關本項目招標的相關信息(包括招標文件若有修改)都將在政府采購相關網站(如http://cz.fjzfcg.gov.cn/或http://zfcg.fjqz.gov.cn/或http://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請潛在投標人隨時關注相關網站,以免錯漏重要信息。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田安北路倍安居大廈四樓8400 E-mail:76315465@qq.com郵編:362000 電話:(0595)22795666、15880928998傳真:(0595)22512088聯系人:小張 收款人:福州市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豐澤支行
帳號:3500165600705251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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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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