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上海智能電網產業發展的推進措施
(一)完善智能電網產業發展推進機制
把智能電網列入上海高新技術產業化新能源領域,享受新能源產業政策;支持建立智能電網產業聯盟,由電力、信息等領域的研發、制造、咨詢等單位共同發起,形成智能電網信息發布、溝通交流、咨詢互動、標準研究的載體和平臺,推動智能電網產、學、研、用聯合。
(二)推進智能電網產業基地建設
圍繞重點領域,引進國內外優勢企業,打造有競爭力的智能電網產業集群。以浦東臨港、奉賢、閔行、松江等輸配電及新能源企業集中的區域為中心,圍繞智能電網相關領域,以及通訊、軟件、控制等相關產業,形成研發、制造、人才、信息、配套等集聚,打造智能電網產業基地或產業園區。
(三)加快示范項目和示范工程建設
加快電動汽車充電站建設和示范運營,帶動鈉硫電池等儲能技術、V2G能源轉換系統的突破;進行智能樓宇電力綜合管理系統的示范,成熟后逐步推廣應用;創造條件推動工礦企業、智能用電小區、智能家居控制系統研究及示范應用;建設國家級的智能電網用戶端設備檢測平臺,推動示范性應用和產業化開發;推動其他智能電網示范、試點項目建設。
(四)推動智能電網與通信、檢測、網絡安全、軟件及信息服務業融合發展
圍繞智能電網的建設和應用,推動智能電網與通信、網絡、信息安全等支撐性技術和產業融合發展,發展智能電網所需要的系統軟件、終端服務軟件,需求側能源服務、檢測服務等衍生服務業。推動相關制造企業拓展生產性服務業,從設備生產制造向系統集成、提供整體解決方案方向發展。
(五)推動首臺(套)業績突破
建立企業、政府、社會等各方共同爭取重大依托工程項目的協調機制,為企業爭取重大項目、重大裝備首臺業績突破提供必要的支持。鼓勵用戶單位、制造企業和保險公司共同開展首臺(套)重大裝備保險業務,對本市用戶單位首次訂購或使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給予一定比例的風險補貼。
(六)形成開放發展產業格局
按照市場化運作、開放性發展的思路,支持企業創新體制機制;通過政府政策引導,吸引企業資本、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和風險投資等投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吸引國內外優勢企業來上海發展智能電網相關產業;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并購國內外具備研發實力、核心技術及關鍵能力的企業。
(七)加快引進和培養領軍人才
支持引進智能電網相關領域的領軍人才和技術團隊,積極落實本市各項人才政策;優先推薦智能電網領域的領軍人才進入國家“千人計劃”,落實相關政策;支持上海高等院校加強相關學科建設,培養一批優秀人才,形成人才梯隊。
(八)積極拓展海外市場
拓展新能源接入、智能變電站、能源管理系統與智能電網等領域的海外市場及工程總包業務,鼓勵金融機構增加出口信貸資金投放,支持企業承攬海外承包工程,帶動設備出口。對承接海外工程項目的企業,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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